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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发布日期:2021-10-21 发布人: 原创 浏览次数:4539

声明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我司特此声明如下:

我司在生产销售的经过加工的鱼肉类食品的包装上使用与鱼类图形相结合的文字“今日头条鱼”;天猫网店“食为先旗舰店”店内的产品介绍页面中使用文字“今日头条无‘鱼’伦比”;以及在产品品名中使用文字“今日头条小鱼仔”。上述行为被法院认定为侵犯“今日头条”商标权,由此给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特此道歉并声明,我司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许可关系,我司将认真履行法院判决内容,停止使用上述文字。

 

声明人:湖南省恒耀2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